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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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以1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以12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以18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以145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