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405号之二

贾艳: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陆发仓储有限公司、贾艳、周道胜、庄波、王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7民初42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7民初4276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负担案件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72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执行三庭徐雷健联系电话:0539-7398933本院地址:莒南县人民法院(北城新区)邮编:2766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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