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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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405号之二 贾艳: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陆发仓储有限公司、贾艳、周道胜、庄波、王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7民初42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7民初4276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负担案件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72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执行三庭徐雷健联系电话:0539-7398933本院地址:莒南县人民法院(北城新区)邮编:27660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