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内0104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9370元,并以493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0月1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4811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32元,由***、***负担2752元,由***负担11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32元,由***、***负担2752元,由***负担11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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