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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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内0104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9370元,并以493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0月1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4811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32元,由***、***负担2752元,由***负担11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32元,由***、***负担2752元,由***负担11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