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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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以及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的利息73,581元,合计借款本息423,581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 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3.72元,减半收取3,826.8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