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以及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的利息73,581元,合计借款本息423,581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

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3.72元,减半收取3,826.8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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