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力虎机械有限公司 淄博吉源运输有限公司 淄博国采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淄博吉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淄博国采输送机械有限公 司货物损失1508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淄博国采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淄博国采输送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24元,由被告淄博吉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