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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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凯尔玛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延边凯尔玛物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取暖费、水费、物业费、违约金621615.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5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328.5元,公告费900元,由原告延边凯尔玛物业有限公司负担620.5元,被告被告***负担56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