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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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4执497号 申请执行人:宋**,男,1991年12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高宏宇,男,1991年10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高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 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吉0284民初34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高宏宇处执行回案款8,0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497号执行完毕。 执行费50.00元,由高宏宇承担。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