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本次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准予执行以下项目:1.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南村沙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向康雨彤、梁玉龙、张博涵发放2020年度股权分配款4500元;2.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南村沙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康雨彤发放2021年医保款447元;以上合计13947元。

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南村沙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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