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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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借款本金72727.29元、利息5065.82元、罚息22436.85元,合计100229.96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0年12月3日,此后罚息按年利率17.55%顺延计算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5元,减半收取计1152.5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322.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