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5197.78元,利息2517.61元,费用12232.62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20年5月25日,之后的总利息、总费用以本金15197.78元为基数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总利息、总费用之和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限),共计29948.01元。 申请费18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