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4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2021年1月3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逾期履行,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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