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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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孙红亮名下登记的豫G×××××号大众牌汽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车辆审验。 二、对被执行人郭帅名下登记的豫G×××××歌诗图牌、豫G×××××陆地巡洋舰牌、豫G×××××红旗牌汽车三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车辆审验。三。、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