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孙红亮名下登记的豫G×××××号大众牌汽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车辆审验。

二、对被执行人郭帅名下登记的豫G×××××歌诗图牌、豫G×××××陆地巡洋舰牌、豫G×××××红旗牌汽车三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车辆审验。三。、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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