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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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103执恢962号 被执行人:李帅、齐宁博 关于李帅、齐宁博罚金一案,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3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李帅缴纳罚金6000元、被执行人齐宁博缴纳罚金5000元。现被执行人李帅、齐宁博已将罚金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恢96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长韦亚磊 审判员李靖 审判员李昌松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王少东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