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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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103执恢962号

被执行人:李帅、齐宁博

关于李帅、齐宁博罚金一案,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3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李帅缴纳罚金6000元、被执行人齐宁博缴纳罚金5000元。现被执行人李帅、齐宁博已将罚金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恢96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长韦亚磊

审判员李靖

审判员李昌松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王少东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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