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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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8999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以289999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全申请费123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00元,由原告***负担11200元,被告***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