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豫信运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孝义市华盛鹏飞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执行人孝义市华盛鹏飞贸易有限公司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人焦作市豫信运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852700元及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6966元。 二、如不履行,本院将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收入和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孝义市华盛鹏飞贸易有限公司如拒不履行本裁定,本院将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执行费10927元,由被执行人孝义市华盛鹏飞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