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1096元(赔偿款打入原告指定的账户)。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元,原告***负担6元、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540。(因原告已经预交,故案件受理费也打入以上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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