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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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公主岭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
裁判结果 |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7502执恢2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梁峰、尹海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9日作出的(2014)和林民初字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萍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月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尹海红以工资偿还申请人的债权,并同意长期和解履行。嗣后,被执行人尹海红根据执行和解内容,将本院作出的(2014)和林民初字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4)和林民初字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