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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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的场地占有使用费49000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间的利息,每月分别以本金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分别从对应每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2元,由原告***负担1112元,被告***负担1200元,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