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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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6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6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28日起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6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0元,由原告***负担165元,被告***负担935元。原告预缴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受理费由其履行本判决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