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异议人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部分成立。

二、执行(2019)豫1381民初542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

的第二项内容,即: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邓州市北京路学校第3标段初中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7%,即189772元。

三、(2019)豫1381民初542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第三项内容,即: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邓州市北京路学校第3标段初中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3%,即81331元因期限未到不予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