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异议人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部分成立。 二、执行(2019)豫1381民初542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 的第二项内容,即: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邓州市北京路学校第3标段初中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7%,即189772元。 三、(2019)豫1381民初542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第三项内容,即: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邓州市北京路学校第3标段初中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3%,即81331元因期限未到不予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