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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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按月息2分予以计算;2019年8月20日(含8月20日)后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利息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