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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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恢464号 王献顺、姜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3民终7035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王献顺与姜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姜辉已按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共履行679670元,申请执行人王献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3民终7035号民事裁定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