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9564.25元、利息2019.29元、费用2199.25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1年1月15日,其中自逾期之日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利率以24%为限;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限],合计23782.79元。

申请费132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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