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陵恒瑞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锦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陵县胜成矿业有限公司 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铜陵深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铜陵深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恒瑞电气有限公司、南陵县胜成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锦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