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利共计2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