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润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县建驰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工程款7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086元,由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第三人***提起之诉的案件受理费33543元由***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