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艳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700000元及利息148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李艳秋、***2019年1月15日借原告***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8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完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艳秋、***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0元,由被告李艳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6-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