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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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对被保全人***名下的位于延吉市滨河西路6999号,延吉万达广场A1号楼2单元1604,丘地号:XXX-21,幢号:0123,房号:2单元1604,吉(2017)延吉市不动产权第XXX号,建筑面积为120.91平方米的房屋的保全。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