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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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2021年3音乐19日之前的利息95115.86元,本息合计345115.86元(利息自2019年9月20起以后的利息,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息15.4%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时止)。 案件受理费3238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