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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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4日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原告预付),由原告***负担62元,被告***负担2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