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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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西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6民初631号 原告:乌鲁木齐西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乌鲁木齐西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乌鲁木齐西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原告乌鲁木齐西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明确表示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乌鲁木齐西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