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5元,减半收取10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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