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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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1)黑0602执保603号 姜斌: 姜斌与赵子威、高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18)黑0602财保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续查封被申请人赵子威、高远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5-4万达广场1#写字楼1801、1802、1808、1809、1810、1811、1812室房屋产权手续,续预查封被申请人高远名下海南清水湾A01-1、A03-3区A1a型双拼低层住宅(幢)2号房间(单元)1-2(层)A1a-9(房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续查封被申请人赵子威、高远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5-4万达广场1#写字楼1801、1802、1808、1809、1810、1811、1812室房屋产权手续,续预查封被申请人高远名下海南清水湾A01-1、A03-3区A1a型双拼低层住宅(幢)2号房间(单元)1-2(层)A1a-9(房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你的承办法官或者执行法官提交续行保全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保全期满自动解除保全造成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被告知人:姜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