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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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恢868号 申请执行人曹**强与被执行人徐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8)陕0802民初10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生林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人民币14000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80元、执行费110元。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案执行款14080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110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徐生林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