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1执590号

洛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梁静罚金一案,(2018)陕1021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梁静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罚金1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梁静已经于2020年6月1日将上述执行标的款全部向本院缴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1执5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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