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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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的利息3600元、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三十个月的利息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8元,减半收取539元,由***负担431元,***负担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