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本金456,410.39元及未结利息3,830.0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偿还以456,410.39元为基数计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融资利息(其中,2019年5月31日以前按照年利率10.02%的标准计付,2019年6月1日以后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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