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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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本金456,410.39元及未结利息3,830.0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偿还以456,410.39元为基数计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融资利息(其中,2019年5月31日以前按照年利率10.02%的标准计付,2019年6月1日以后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