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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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白岩脚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黔西化窝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白岩脚煤业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化窝煤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0153399.1元、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执行费207553元。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