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白岩脚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黔西化窝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白岩脚煤业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化窝煤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0153399.1元、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执行费207553元。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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