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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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1执恢430号 申请执行人修世家与被执行人高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8)吉2401民初2730号民事调解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利息5万元、保全费1270元,负担诉讼费525元,扣除已支付部分)。 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6107元。 执行过程中,2021年5月26日,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款6107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修世家申请执行本院(2018)吉2401民初2730号民事调解中本次执行的6107元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