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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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弘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弘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421932.14元及违约金6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违约金6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77.5元,由被告徐州弘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265元,原告负担1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