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车辆损失费1858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施救费95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评估费3000元; 四、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履行。如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承担182元,并随上款一并给付原告,剩余73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