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贷款本金284777.74元,利息及罚息8378.14元(自2020年7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房产【房产证号为鲁(2018)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0008926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98元,减半收取284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86元,共计48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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