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0元;

三、原告***对***名下的抵押物芜湖市镜湖区××小区××#楼××室房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05元、保全申请费2689.57元,合计6594.57(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60元,被告***、***负担553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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