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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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费714.4元、违约金189.07元(自2019年5月19日暂计算至2021年2月28日,之后的违约金,以71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903.47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