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与被告杨转运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省电王区域代理合同; 被告杨转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7385.2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未拆封的商品退还给被告杨转运,被告杨转运接收货物后三日内按照家用型288元/台、净化型998元/台、工业型100千瓦6800元/台商品价格的65%向二原告退还货款。 义务人如未按上述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被告各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