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与被告杨转运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省电王区域代理合同;

被告杨转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7385.2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未拆封的商品退还给被告杨转运,被告杨转运接收货物后三日内按照家用型288元/台、净化型998元/台、工业型100千瓦6800元/台商品价格的65%向二原告退还货款。

义务人如未按上述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被告各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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