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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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390元及利息(其中5390元借款的利息以539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3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本案保全费1270元、公证费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6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904元,由被告***负担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