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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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洪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勇智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市洪源供水有限公司、菏泽洪方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天秀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吉安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洪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洪业如松化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吉昌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洪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多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洪鲁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方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顺供热有限公司、开封天池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市方明制药有限公司、上海众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方明邦嘉制药有限公司、东明县洪方化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尧舜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尧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洪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东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洪丰面粉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