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宁综执罚字[2020]04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即对被执行人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张陈临邑村民委员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楼房、车库和硬化地面(宁阳县××街道××村村××部旧村以北,北至停车位、南至社区东部旧村、东至G342国道、西至社区道路)占地面积818平方米,其中楼房和车库占地363平方米,硬化地面455平方米);2、并处罚款,30元/平方米×818平方米=24540元,计罚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元整(?24540.00元)。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一项内容由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申请执行人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协助;第二项内容由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