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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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303执保358号

宋波、鞠宗兰:

关于宋波、鞠宗兰与彭朝阳、顾凤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宋波、鞠宗兰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查封被申请人彭朝阳、顾凤鸣所(共)有的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街道××街××号××幢××单元××层××号房屋一套(权证号:川2018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同时查封申请人宋波、鞠宗兰所(共)有的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街××号××幢××单元××层××号房屋一套(权证号:0××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即2020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止。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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