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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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江市川海螺型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303执保358号 宋波、鞠宗兰: 关于宋波、鞠宗兰与彭朝阳、顾凤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宋波、鞠宗兰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查封被申请人彭朝阳、顾凤鸣所(共)有的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街道××街××号××幢××单元××层××号房屋一套(权证号:川2018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同时查封申请人宋波、鞠宗兰所(共)有的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街××号××幢××单元××层××号房屋一套(权证号:0××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即2020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止。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