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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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67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395,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7月1日起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付清时止); 二、撤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67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债务人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26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